在37年前的今天,1979年1月29日 (农历正月初二),中共中央为地主、富农分子摘帽。
中共中央关于地主、富农分子摘帽问题和地、富子女成份问题的决定
1979年1月29日,中共中央作出《关于地主、富农分子摘帽问题和地、富子女成份问题的决定》。决定指出,除极少数坚持反动立场至今还没有改造好的以外,凡是多年来遵守法令,老实劳动,不做坏事的地、富、反、坏分子,经过群众评审,县委批准,一律摘掉帽子,给予人民公社社员待遇。地、富家庭出身的社员,他们本人成份一律定为公社社员,与其他社员一样待遇。凡入学、招开、参军、入团、入党和分配工作等方面主要看政治表现。
1886年 世界上公认第一辆汽车诞生
1953年 著名音乐艺术家邓丽君出生
1920年 天津“廿九”惨案
1935年 中央红军四渡赤水
1963年 周恩来提出四个现代化
1941年 新四军军部在苏北盐城成立
1979年 中共中央为地主、富农分子摘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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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50年 中国人民解放军展开剿匪斗争
1676年 费奥多尔三世成为俄国沙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