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23年前的今天,1993年3月29日 (农历三月初七),八届人大一次会议通过宪法修正案。
1993年3月29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通过修正案。主要的修正内容是第三条、宪法序言第七自然段后两句:“今后国家的根本任务是集中力量进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中国各族人民将继续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在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指引下,坚持人民民主专政,坚持社会主义道路,不断完善社会主义的各项制度,发展社会主义民主,健全社会主义法制,自力更生,艰苦奋斗,逐步实现工业、农业、国防和科学技术的现代化,把我国建设成为高度文明、高度民主的社会主义国家。”修改为:“我国正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国家的根本任务是,根据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理论,集中力量进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中国各族人民将继续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在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指引下,坚持人民民主专政,坚持社会主义道路,坚持改革开放,不断完善社会主义的各项制度,发展社会主义民主,健全社会主义法制,自力更生,艰苦奋斗,逐步实现工业、农业、国防和科学技术的现代化,把我国建设成为富强、民主、文明的社会主义国家。”
1974年 陕西临潼农民发现秦始皇兵马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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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24年 鲁迅发表短篇小说《祝福》
1904年 中国第一个官办银行批准设立
1926年 西山会议派擅自召开国民党“二大”
2016年 国足成功晋级12强赛
1966年 勃列日涅夫成为苏联最高领导人
前87年 汉武帝刘彻逝世
1973年 越战结束后北越释放最后一名美国战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