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易》在它产生之初本是卜筮之书,为人决疑定志,前知吉凶,是它的本始意义,属于原始宗教的范畴,当然无知与愚昧是它的前提。无知之中逐渐产生它自身的对立物有知。有知反抗无知,于是宗教内部孕育着哲学。《周易》的卦辞与爻辞在模糊的卜筮语言中含有哲学的意义。至《易传》,具有哲学意义的思想进一步系统化,哲学化,《周易》最终成为一部哲学著作。这哲学围绕人生的问题展开。
《周易》所讲的人完全是一个哲学的概念。人作为认识的主体出现在《周易》中。《周易》中的人概念是抽象的同时又是具体的,抽象性与具体性的统一构成人概念的规定性。由于具有抽象性,表明《周易》的“人”是一般的,不是特殊的,所言不是某甲某乙。如果“人”是特殊的,确指某甲某乙,那末就是文学作品而不是哲学了。又由于具有具体性,表明《周易》的“人”不是抽象的,超现实的,不食人间烟火的,而是生活在现实之中,与自然发生关系,在社会关系制约下的活的人。如果“人”是抽象的,超现实的,人便成了上帝和神,《周易》也就不是哲学著作而是彻头彻尾的宗教了。
关于《周易》中人概念的抽象性问题与我们将要论及的问题关涉不大而且容易理解,无须在此赘言。关于《周易》的“人”的具体性问题,正是我们必须讨论的内容。《周易》人概念的具体性须分两个层次理解。人生活于一定的自然环境和一定的社会关系之中,注定是现实的,具体的。这是第一层意义。这个问题在本文后面(理想人格)将具体论述。人不但生活于一定的自然环境和一定的社会关系之中,而且人所生存的一定的自然环境和一定的社会关系是运动着变化着的。这是第二层意义。这第二层含义至关重要,恰恰因为人所面对的客体运动不止,变化多端,令人苦于应付,难以把握,才有《易》的出现。假若自然界没有昼夜晦朔,风雨阴晴,没有水旱震蚀,丰盈荒歉,社会人事也是稳定不变的话,《易》之作岂不成了多余之举!
主体与客体的关系问题是中国古代哲学讨论的大问题。道家与儒家有截然不同的解决办法。道家主张出世,鼓吹曾经是自然一部分的人回归自然,重新成为自然的一部分。社会返回原始状态,人则因任自然,无为无争。企图通过这种消极的人生态度消弭主体与客体的矛盾。所以道家不可能接受《易经》,更不会把包括《易经